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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具體要求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總體要求,即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等結果運用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參考。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以及審計整改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同主體在結果運用中的職責。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以適當方式通報或者公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聯(lián)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運用審計結果,并以適當方式及時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委員會辦公室、審計機關。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強調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審計整改責任。應將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成員述責述廉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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